一、桃園市政府為建構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及避免員工於執行職務時,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使其安心投入工作,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機關首長和單位主管應關心同仁,重視機關和諧及相互尊重,避免發生職場霸凌或性騷擾情事。
三、本府員工協助方案(按,服務對象為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工友【含技工、駕駛】、駐衛警察、 清潔隊員、測量助理及約用人員)提供個別、團體諮詢服務及關懷列車駐點諮詢服務,有助營造友善職場,促進組織和諧,請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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