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因考量作品使用生成式AI產出之可能性,修正簡章明訂如創作作品中有使用人工智慧(AI)或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I)協助創作或編輯,則須說明名稱及使用方式,且AI生成之資料或內容不得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或著作權等造成侵害之相關說明,其餘活動辦法無變動。
二、 相關事宜及報名表件公告於教育部「中小學資訊素養與認知網站」( https://eteacher.edu.tw/ ),本案如有疑義,請洽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3-5712121分機52480,信箱:pinshiou@nyc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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