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校傑出校友遴選辦法第二條規定,本校傑出校友分為:學術成就類、企業經營類、社會服務類、藝文體育 類、行誼典範類、行政服務類、捐資興學類及其他類。敬請惠予推薦符合本校傑出校友遴選辦法所列具體事蹟之本校畢業校友。
二、推薦書暨相關資料、證明文件請於112年11月30日前(郵戳 為憑),逕寄至本校產學合作及職涯發展處產學合作組。
三、「南華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暨推薦書請逕自至本校產學合作暨職涯發展處網站(https://reurl.cc /ZjGQdA)下載。
四、傑出校友經遴選委員會審查通過並核定後公告當選名單, 將於本校校慶典禮公開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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