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7條規定:「特殊教育學校及設有特殊教育班之各級學校,其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進用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者。前項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者。」。
二、 本局110年度辦理特殊教育三學分班,因應疫情延長報名至110年6月20日(星期日),倘有修習該學分班需求,請於期限內逕寄送報名表(附件1)至中埔國小輔導室或將核章後掃描檔電郵寄至聯絡人楊萬教主任電子信箱(ywj17@yahoo.com.tw)、服務證明書、兩張2吋脫帽半身照片(核發學分證明用)及保證金新臺幣三千元(照片及保證金可於報名後補繳)。
三、 檢附修正後實施計畫1份,餘請依本局110年3月19日桃教特字第11000172041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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